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特别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有关知识与技能的争议一直存在,针对其中的讨论也一直没有平息。每当案件中遇到有关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员工自身知识的积累或是技能的积累时,我们总是认真审视,因为具体案件的不同,对其中的理解也造成了不同,但可以确定的是有关知识、技能的讨论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此的抗辩也是此起彼伏,值得深思,为此作为商业秘密案件代理经验服务的IPCOO团队来说,我们对此作出一个标准的解读,以期更好的起到指引作用。
1.1 知识的定义
知识是人类在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包括人类自身)的成果,它包括事实、信息的描述或在教育和实践中获得的技能。知识是人类从各个途径中获得的经过提升总结与凝练的系统的认识。知识也可以看成构成人类智慧的最根本的因素,知识具有一致性,公允性,判断真伪要以逻辑,而非立场。
1.2 知识的分类
从类型学看,知识可分为简单知识和复杂知识、独有知识和共有知识、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等。按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理解,知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
1、陈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点及关系的知识,也称为描述性知识。主要是用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和状态,用于区别和辨别事物。这种知识具有静态的性质。
2、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是一套关于办事的操作步骤的知识,也称操作性知识,主要用来解决“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用来进行操作和实践。
1.3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可见商业秘密特别是其中的技术秘密,是属于知识的一部分,是一种权利人独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知识。
通常在实务中,实际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形成了做什么,怎么做的具体信息节点。
商业秘密与知识的关系
2.1 技能的定义
技能是个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的一定的动作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它包括初级技能和技巧性技能。前者是借助于有关的知识和过去的经验,经过练习和模仿而达到 “会做” 某事或 “能够” 完成某种工作的水平。后者则要经过反复练习,完成一套操作系统已达到自动化的程度。
2.2 技能的分类
按技能性质和特点的不同,技能可分为动作技能、智力技能。
1.动作技能主要表现为外显的肌肉骨骼的操作活动,如打球、骑自行车、织毛衣之类的技能。
2.智力技能主要表现为内隐的认知操作活动,如心算、写作构思、工程设计之类的技能。智力技能是动作技能的组成成分和调节者,而动作技能又是智力技能的体现者。
3.知识与技能的关系。知识是技能形成的基础,而技能反过来也可以巩固知识的学习,深化对于学习的理解。
3.1陈述性知识与技能的关系
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与技能的学习不同,但陈述性知识是技能的起点。陈述性知识的学习目的在于形成较宽泛的知识背景,不一定能立刻被应用到解决问题中,但对理解和解决问题起到帮助。而技能的学习是为了完成某种任务而进行,不要求对整个知识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概念有多么深刻的了解,而是要求对技能熟练掌握。但是,在技能学习之初,学习者首先要理解并记忆活动所必需的诸如新概念和规则等陈述性知识。
3.2程序性知识与技能
程序性知识与技能两者都是将有关事件、动作序列的规则转化为相应的活动方式。
例如设备的维修知识是属于知识;而通过对设备相关知识的学习,经过反复操练,形成了对设备各种类型问题的精准判断及熟练维修的自我能力,是属于技能。
4.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