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无法计算损失与获利时,如何进行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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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当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全部无法计算时,该如何计算侵权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基本案情】案号(2019)粤知民终457号
 
仟游公司、鹏游公司是涉案帝王霸业网络游戏软件的开发、运营者,其对该游戏软件源代码的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徐某、肖某曾经是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参与开发前述游戏。二人离职后不久即成立策略公司,并与其关联企业南湃公司共同经营“页游三国”、“三国逐鹿”游戏。仟游公司、鹏游公司遂至法院,指控徐某、肖某及其两家关联公司侵害仟游公司、鹏游公司游戏软件商业秘密权利,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550万元。
 
【法院判决】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
 
二、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昊、肖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帝王霸业"游戏软件服务器源代码商业秘密;
 
三、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昊、肖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四、驳回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本案中,仟游公司、鹏游公司主张以腾讯和360平台提供的被诉游戏充值流水数据来推算策略公司、南湃公司的总收入,以该总收入以及涉案“帝王霸业"游戏运营成本为依据,确定仟游公司、鹏游公司损失数额为2550万元。本院认为,仟游公司、鹏游公司对涉案游戏的运营成本,只作口头主张,并无提供证据证明运营成本的具体数额,在对方不予确认的情况下,对该项口头主张不予采信。退一步而言,即使其提供该项证据,仅凭运营成本这一项数据,也无法计算仟游公司、鹏游公司所遭受损失的具体数额。本案中,依据腾讯和360平台提供的被诉游戏充值流水数据,可以大概地推算出被诉游戏全部营业收入。但是,被诉侵害人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应当以其营业收入为基础,刨除运营、管理、财务等成本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费用等,以此计算出结果。

本案中,无法获知被诉游戏前述项目具体数据,而仅有被诉游戏营业收入这一项,无法计算策略公司和南湃公司的相应获利。综上,各方提供的证据不能精确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经营者“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同时考虑到,从腾讯和360平台分别调取来的被诉游戏充值流水数据显示,仅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两平台总收入已经超过1400万元,前述数据仅仅反映侵害持续时间的一半左右,即使刨除运营成本等其他因素,结合游戏行业经验来看,策略公司和南湃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直接利益已经明显超过300万元。因此,本案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之上,经综合考量本案证据和各项因素之后,公平合理地酌定损害赔偿数额。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四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在本案中,法院在在具体考量时,综合考虑了如下因素:
 
(一)被诉侵害人主观恶意明显。涉案商业秘密经仟游公司、鹏游公司长时间开发,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方得以完成。该商业秘密系两公司未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依靠。而徐昊、肖鑫作为前述两公司的股东及高管人员,明知涉案商业秘密是原公司的核心资源,在有保密协议约束的情况下,仍然明知故犯,不正当地侵占该创新成果。  
 
(二)被诉行为持续时间长,侵害获利大。被诉游戏上线运营长达三年,营业收入所涉金额较大。虽然无法单凭营业收入计算侵害获利具体数额,但是,营业收入与侵害获利直接相关,故能够说明被诉侵害人相应获利较大。
 
(三)本案被诉游戏上线运营时间是在“帝王霸业"游戏上线运营后一年左右,此时本是“帝王霸业"游戏开始进入市场黄金期,而被诉游戏却在此时持续运营三年,导致“帝王霸业"游戏的市场份额受其严重挤占。被诉侵害人不劳而获,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可得利益实现却受到阻碍。
 
(四)虽然被诉游戏已经停止运营,但是,涉案商业秘密仍然由徐昊、肖鑫、策略公司、南湃公司不正当获取和侵占,故再次发生不正当使用甚至公开披露的风险仍然存在。本案虽有判令被诉侵害人停止侵害,但是,从本案被诉侵害人存在主观恶意且不正当行为蓄谋已久等事实来看,判令停止侵害对于阻遏再次侵害而言收效有限,故在酌定本案赔偿金额时,应当考量施予被诉侵害人适当威慑这一因素。
 
(五)被诉侵害人有违诉讼诚信。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责令南湃公司提供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而南湃公司并未如实提供,该行为不仅仅违反了证据披露义务,构成举证妨碍,该行为系公然无视国家法律,藐视司法权威,而其目的是掩盖不正当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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