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赔偿金额为500万元;另外,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赔偿有时候还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而定,过千万赔偿的案例常有之,甚至赔偿高达1.59亿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也有。
如此重的刑罚,如此重的罚金,足见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那么,如此重要的商业秘密具体是什么?商业秘密的三性包括什么?
1、非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商业秘密,它也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较之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公开性,商业秘密具有高度的秘密性。所谓秘密性,即是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及接触到商业秘密的核心人员之外,其他人从任何正当途径无法知悉的商业信息,就是法律层面商业秘密。
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鉴定诉争信息为合法商业秘密,是该类案件的大前提。假如诉争信息只是原告自认为是商业秘密,而非合法商业秘密,那案件走向就基本上倾斜于被告一方了。
2、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价值性
具备秘密性后,这份商业信息还必须具备价值性才能算是合法商业秘密。这个价值性如何体现?公司销售额、利润甚至研发成本也可以算是体现价值性的一部分。总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可以为公司带来利益。
3、已做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保密性
一份商业信息,既具备了创造价值的价值性,也具备了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这还未能达到合法商业秘密的标准;还必须有具备保密性,也就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一定要就商业秘密构建完善合法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分级管理等等。一旦这些保密措施都没有做,那就是相当于权利人自身都不认为这些是商业秘密,自然就不会有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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